入院前病人必须:
1. 具备入院转介信;
2. 已经由主诊医生预约本院病床;
3. 由本院护士进行感染控制评估,并在有需要情况下入住特別护理或隔离病房。
基于安全、公众健康或院内运作等原因,本院不会接收以下类別的病人:
精神病
1. 严重精神病
2. 有自杀倾向
3. 有暴力倾向
传染病
1. 空气传播之传染病如肺结核,水痘,麻疹
2. 炭疽
3. 霍乱
4. 克雅二氏症(如:疯牛症)
5. 埃博拉(伊波拉)病毒病
6. 新型甲型流感及变异株甲型流感
7. 中东呼吸综合症
8. 肺鼠疫
9. 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
10. 其他(经主诊医生、控制感染主任或微生物学医生建议的其他传染病)
凡须报警之病类
1. 刑事罪行如谋杀 /误杀
2. 企图自杀 / 自杀
3. 持有或非法交易危险药物
4. 怀疑被虐待或疏忽照顾之病人
5. 犟姦
6. 交通意外 (病人已经医管局医院诊治及已向警方报案,则可被接收入院。)
7. 严重身体受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