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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-2020
醫院訪客政策
2020年12月13日開始,每一位住院者可登記3位訪客,登記後不能更改。每次只限1位已登記訪客探訪,不超過2小時。
根據衛生署指引, 在以下情況下, 任何人等不能探訪 :
- 有徵狀,例如發燒,呼吸道症狀或突然失去氣味/味道
- 過去21天曾離開香港
- 在過去28天內曾與確診者密切接觸
- 在醫學監察中
- 家庭成員正在家中隔離
- 收到預防及控制疾病(強制測試)條例(第599章)書面指示需進行COVID-19測試,但未能提供陰性的COVID-19測試結果
- 因在指定的時間內曾到訪指定的場所,在預防及控制疾病(強制檢測)規例(599)下需進行強制檢測,然而未能提供陰性COVID-19測試結果
多謝合作!